1. 為加強正保遠程教育舉報工作,規范舉報工作程序、保障正保遠程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稱“舉報”是指任何單位或個人采取公開或非公開的形式,向公司內部審計部檢舉揭發任何違反公司道德準則及其它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3. 公司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覆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所屬機構、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貫穿公司經營管理和業務開展所有環節。
4. 為保證舉報人的利益,所有舉報信息將對被舉報人保密,對涉及公司高管的舉報事項,將直接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以確保舉報人利益。
1. 違反公司的財務制度,影響公司財務報告的準確性的行為,例如管理層或員工直接或間接采取任何行為影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違反公司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的行為;
3. 違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準則的行為;
4. 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
5. 其它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當面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進行匿名舉報。
1.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區知春路1號學院國際大廈18層正保遠程教育內部審計部,郵編:100083
2. 電子郵箱:wubijubao@cdeledu.com
3. 現場舉報受理部門:公司內部審計部
公司通過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舉報渠道,以方便舉報人了解舉報渠道。
1. 登記
1) 內部審計部設置舉報登記人員記錄所有舉報事項,相關電子郵件、信函或面談記錄必須進行存檔。相關電子郵件需要打印存檔;相關信函需要存檔信封和正文。
2) 舉報登記人員對舉報事項進行記錄后,與內部審計部負責人討論確定是否具備調查條件。
3) 對于不具備調查條件的舉報事項,由舉報登記人員記錄原因,報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簽字后存檔。
2. 受理
1) 對于具備調查條件的舉報事項,由內部審計部負責人指定具體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2) 舉報人有權了解其舉報事項的受理情況,可以向內部審計部相關人員提出詢問。
3. 調查
1) 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舉報事項的實際情況,開展調查工作。
2) 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聯系舉報人以獲得額外信息,如果必須,舉報工作人員應盡量不與舉報人直接會面,以降低舉報人的風險。
4. 報告
1) 調查小組完成必要的調查程序后,根據調查核實的事實,出具調查報告,上報公司總裁和首席財務官,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公司總裁和首席財務官的舉報事項需上報審計委員會。另外,對于發生的關于財務報告相關的不當事項的舉報,均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 對于經調查屬實,并觸犯國家法律的舉報事項,由公司法務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 舉報檔案是指記錄舉報事項的登記、受理、調查和報告全過程的所有資料,包括文本資料、錄音資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資料。
2. 在出具調查報告后,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需要將相關舉報檔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負責檔案管理的人員。所有舉報檔案列入密件管理。
1. 舉報工作人員應該嚴格保密舉報人的相關信息,舉報事項的具體內容,相關調查工作應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除非舉報人同意,否則任何情況下,不能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對于違反保密規定或不正當履行職責的舉報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情節和后果給予嚴肅處理。
2. 舉報調查實行回避制度,如果舉報工作人員與舉報人或被舉報人有親屬或朋友關系,或者其本人、親屬或朋友與被舉報事項有利害關系,以及其它可能影響舉報事項被公正處理的情況,舉報工作人員應該主動提出回避,舉報人也有權要求與舉報事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
3. 舉報人應該盡可能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并對舉報內容負責,不得代替他人舉報,不得利用舉報制度對被舉報人進行報復。對經核實確屬有意誣告、誹謗被舉報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 舉報人應該通過公司正常渠道反映問題,不得通過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問題,不得采用極端方式反映問題。
5. 當需要舉報人配合調查取證工作時,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不提供虛假信息,不干擾舉報調查工作。
6. 相關部門和人員積極配合舉報調查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7.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舉報人舉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擊報復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1. 本制度由內部審計部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